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公司登记,投诉申请撤销的,不强制要求提供笔迹鉴定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

这个办法出台后,关于在投诉申请撤销被冒用的公司登记时是不是必须进行笔迹鉴定,实务操作中有不同理解。

2019年11月6日,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19〕204号)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此予以了明确和强调:

“二是将被冒用人的投诉门槛降低。被冒用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身份核验。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现有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笔迹鉴定、丢失身份证报案记录等材料,尽可能减少被冒用人时间和费用成本,解决了“举报难”的问题。”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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