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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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文章的标题越来越长,为什么协议的内容越来越长?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81篇文字

为什么文章的标题越来越长,为什么协议的内容越来越长?

我最近发现自己在网上写随笔的一个变化,那就是标题越来越长了,数了数,最长的能超过30个字。

小时候学语文时,老师教的不是这样子的。那时候,标题都是短短的。《我的好朋友》、《我的妈妈》、《记一件有意义的事》。

就算是到了高考的时候,我记得那时的作文考题也都是短短的。就像今年高考某地的作文题目《转折》。有时,写完了文章,起题目时会想上好长时间,就为了起个简短而巧妙些的题目。

记得20多年前刚做律师的时候,古早味的合同起草风格,在标题方面也是极简风的,要么是《买卖合同》、要么是《借款合同》,有的甚至只写个《协议书》,连是什么内容的协议也不在标题上表露。

可是现在呢,即使是在专业的律师服务工作里面,很多的合同、协议、文件的标题也开始写得非常具体和详细,比如一个股权转让合同,标题可能就是《某某与某关于某某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

就商务或投资活动的特点来看,合理地设计合同与协议的标题规则,对于工作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经常性的,两个当事人之间,可能有不同的项目合作,也可能在一个项目里连续签署好多性质类似的协议或文件。假如协议和文件的名称过于简化的话,那么在整理和使用时就无法从标题上直接找出标签和线索,那会很浪费时间和精力。

至于我在网上写随笔,为什么会标题越写越长,我想大概是受到了大环境的影响,因为有反馈的作用。

一方面,我发现了,很多平台在推介文章时,会抓取标题里的关键词,所在标题过于简短的话会不利于平台进行分析和索引。

另一方面,我感受到了,很多读者第一关注的,甚至主要看的就是标题。过去有些文章标题起得短了,发出去之后,会莫名其妙收到好多的奇怪的评论,因为和文章内容完全不搭,仔细分析了一下,十有八九是看标题评论的原因。因此,在合理的情况下,我将标题尽量写得完整一些,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读者反馈。

后来,我闲时也思考了一下,这个标题越来越长的社会习惯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不是阅读能力因为碎片化阅读引导而下降了?是不是为了追求效率想要第一时间抓到内容?

最后,我想通了一点,那就是标题长一些,确实便利了交流,不会那么累人。

微信交流时,最让人感觉到累的一个句子是什么?我认为是:在吗?

很多人早就恨恨地批评过这种问候方法,也分析了这种问候语的坏处在哪里?

我觉得,这个“在吗?”其实就是个简短的标题。这个标题简单到不知是何意思,也因此代表了后面的“正文”里很可能有着完全无法预期的内容。

人,对于无法预知的事情都是天生有点反感的,因为有失控感。当收到一个“在吗?”,意味着接下来的对话处于一种未知的失控的状态下,这是让人很不舒服的。这有点像你被当成嫌犯被审问,审你的人问你“你自己做了什么你自己不知道吗?”,一样的感觉。

我早已经养成了某种写微信的习惯,特别是在工作方面,尽量还是按照写邮件的方式来写。微信对话的第一条,一定是一封完整的邮件,说清楚基本的情况和对话要求,这样可以让对话的另一方可以一眼就知道我想谈什么或需要什么,节约别人的时间。

那么,对于别人发来的“在吗?”,我是不是就不理了呢?当然不是。对于陌生人的这类问话,我确实是不理会的。但是对于熟人的这类问话,我依然还是回复的。微信发言规范,就像道德一样,可以心里面用它去评论别人,但是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只能要求自己。

一个完整表述的标题,有一个显著的好处,那就是将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可以基本表现出来,这样读者就有机会选择是读还是不读。这是给他人的便利,也是尊重他人的时间、选择和生命,因为生命就是时间。

回想过去,最早的时候,我在准备选择阅读文章或书籍的时候,确实是遇到这样的困惑,在有些过于简化或修饰的标题文字里找不到选择的线索,于是不是不花上时间和技巧,采用快速阅读目录或一部分内容的方式来判断要不要继续阅读下去。这样的方式显然还是不够有效率的。

现在很多书籍已经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做法,它们会在副标题或广告语里将书籍的基本内容、风格、定位以及作者的资历都展示出来,再加上电子试阅读片断的方式,可以说,在这个方面,这个时代对爱读书或爱学习的人来说是更为友好了。

与标题越来越长一样的趋势,现在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文件的内容也是越来越长了。法律法规,各种规章、规则,文本长度也越来越长了。

新出炉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有1260条。每天细学2个条款的话,也要学上一年。

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外部业务、各种投资活动中,各类协议和文本的内容也是不断增多。一方面,这是应对不断复杂化的社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这也是这些协议和文本不断优化的必然结果。

这种不断优化而让协议和文本内容变得越来越长,大致是这么个过程:

起先,有一个文本的版本出现,可能是某个公司在业务管理中起草的,也可能是某个行政管理机关推出的示范版本,暂且称它为1A版本。

接着,这个公司在业务管理的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而不断细化和优化这个文本,出现了2A版本、3A版本,等等。

然后,社会上另一家公司借鉴了这个2A或3A版本,根据自家的特点以及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产生了2B或3B的版本,并在这个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和加长。

上面这样互相作用,是在市场上无数商事主体中发生的。经过一定时间的推演,社会上常见的这类文本的内容,相比最初出现时,一定是会变得更细化也变得更长。这是一个几乎必然的结果。

如果不做管理和控制,简单地从优化和细化的角度来说,协议的内容变得越来越长,是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但是,不断细化和优化的一份协议,是不是就一定是一个最优的选项呢?

这就未必了。

很多操作合同事务的人,他们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不断优化和细化自己电脑里的文本,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案例都想办法融会了进去,把能想到的保护或增长自已一方利益的各种条款设计再设计。但是,很可能忽视了一个关键。

这个关键,说起来也简单,但要坚持在心里想明白也不太容易,那就是:合同样式可以是独自设计的,但是合同是双方谈出来的。

自己设计出来一个从法律角度、从实务角度都非常专业和完美的一个合同文本样式,这是一件值得赞美的事情。但是,很可能在实际合同洽谈的时候,洽谈的另一方并不接受或理解这种完美和专业。

我举个实例。

曾经有这样一个涉及多方洽谈的收购公司的事务。就收购协议的起草,有一方拿出了一份供各方讨论的稿件。当时,我看了一下这份稿件,专业、完整、也很细致,虽然篇幅有点儿多,但是其实没有废话。可是,就这样一份完美的协议,其他各方当事人基本都不同程度地表示了某种反对,甚至有个当事人直接很不给面子地说这种协议内容根本看不懂。

你猜,我作为某方当事人的顾问律师,你猜我会对这份讨论稿件怎么表态呢?

有经验的谈判者,应当能够猜到我会怎么表态。但是,无论如何表态,也不可能去直接赞美和接受这份讨论稿。这就是做合同样本和谈合同完全不同的地方。

而且,上面说到的还只是因为谈判的需要。事实上,在很多的商务合作、投资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认知、需求、性格都是多元化的,想要用一个协议样本去和所有这些人去合作,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你在某个领域里是极其强势的一方,在任何合同洽谈中都占有强势地位。否则的话,灵活应对才是可靠的操作原则。

事实上,我见过一类合同洽谈人,他们过于关注协议文本样式,过于强调必须使用他们长期习惯使用的文本样式,以致于让某些合同洽谈陷入不必要的困境里。

好的协议内容,就像是好的文章标题一样,是要让对方能够接受和读懂的。因此,好的协议内容,未必是篇幅越长越好,规定得越细越好。在能够促成项目达成的目标下,有时候,合理的模糊、省略、妥协、扩大自己一方的一部分风险,这些才是一个好的协议之所有好的表现所在。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