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349篇文字
一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股东怎样自己来做清算呢?
一家公司运行不下去,或者不想运行了,通常会选择下面这些操作:
- 公司解散注销
- 保壳但不实际运营
- 被吊销营业执照
- 破产清算
上面这几种情况,第2项是公司仍然依法成立着,第3、4项属于被动的结束。
在公司终结的情形中,还分为资不抵债和资产足以抵债这两种。
今天我想要聊的是,那种资产基本上是够清偿债务而发生公司解散事项时,具体该怎么操作。因此,今天不聊有关破产清算的事情。
关于公司解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规定了几种情形: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注:这里写的182条的内容是指: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今天重点来说一下上面的第2种情形,也就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为,这种情形是一种最主动和最灵活的解散方式,基本上是股东自由选择权利。在疫情影响下,以及在日常的市场竞争中,解散公司是和设立公司一样平常的事情,能够操作好这个事项应当是每个现代从商者的基本能力。
二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东会,法律上不能称为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做出一个决议解散公司,首先需要操作的是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假如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的,那么应当按照公司法进行操作。
假如公司用的章程是用的常见的模板而没有充分自定义的,召集股东会通常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应当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名义来进行召集和通知。
假如公司是设有董事会的,那么还需要在股东会之前先按照公司章程召集、通知和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通知、召开的流程,建议一定要做得严格符合章程要求,不要因为一时的偷懒或粗心将程序简化或缺少相应的程序要件。否则的话,未来都会成为一种风险。
在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之前,最好的情况是所有的股东和高管们意见都是一致的。对于这样重大的议题,如果有较为明显的反对意见,那么最好的方式不是先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而是先尝试通过协商等手段将矛盾和冲突先行解决。实在无法解决的,再通过以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
但是,假如股东会决议上没有得到所有的股东的同意,那么为了办理后续的注销等手续,公司将不得不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然后凭着生效法院判决书才能去工商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的话,工商机关是会拒收的,因为工商机关没有这个权限也没这个能力判断缺少某个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股东会决议,这一步,一定要走稳走好了,这个不能有法律上无效的问题,这是办理后续事项的基础。
三
有了股东会决议,下面就是成立清算组。时间必须是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的股东会决议后的15天内。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规定是:清算组的成员就是全体股东,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只要是登记在工商备案里的股东都是。
事实上,清算组的成员通常还会有公司的高管,也就是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另外,还会有协助清算的中介组织的成员,比如律师、会计师等。
清算组成立后,要进行工商登记备案。这样,清算组就算正式成立了,也受到了法律的认可,有了特殊法律主体的资格。
清算组代替原来的公司权力机构接管了公司,所有的财产,所有的印章、所有的账册、所有的合同、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的人员关系都转移至清算组的管理之下。
这正是因为这样的接管和替代,之后公司对外发出任何通知、做任何交易,均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
在接管中,清算组应当编制接管的清单以及表格,对于相关的物品、文件合同资料等妥善进行管理。
清算组的接管工作,必须是全面的,否则会给后面的清算工作带来障碍。特别是公司的财务资料以及会计凭证,在接管工作中不能出现问题。
四
清算组对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公告通知债权人。这里的期限要求是: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债权人的目的是让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告在哪里发呢?一般是在报纸上,尽量要选择那种较有影响的报纸上,最好是省级以上的大报上。假如能够确定公司的债权人都在本地,那么也可以选择本地影响力较大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和通知是不矛盾的。如果公司所有的债权人都是能够有效地联系上的,那么全部直接发送通知书后,公告仍然是要发的。
在发给债权人的通知以及公告中,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计算方式。
有些债权比较明确,有些是并不明确数额的,特别是那些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计算以及违约损失赔偿等问题。所以,这中间,清算组应当要派员专门对接和负责这一事务的人员。
五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清算组登记情况、员工安置方案、资产清理方案、债权债务方案、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置方案、清算费用、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股东会的确认,是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同样的,最好是全票通过。最低是表决权半数以上。
在制作清算方案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还没有实缴的情况。即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因为公司解散,公司账上资产不足以偿债的,股东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出资直至可以抵偿所有的债务和清算费用。
另外,有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里,会出现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借款的情况。在制作清算方案的过程中,对于这些借款建议提前进行处理,股东欠公司的借款应当要及时偿还,尽量不要把这类事情延迟写入清算方案中。
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就进入了清算实施的阶段,该支付的支付,该安置的安置,该清理的清理,按照清算方案一一进行执行。
六
上述公司清算方案执行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待上面的程序都走好了,然后是报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会出一个证明同意注销的文件。拿着这个文件,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注销。拿到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注销文件后,就可以办理社保、银行账户等的注销。
七
在清算注销的这个工作中,容易引起矛盾的有几个:
1、部分股东怠于履行实缴义务,迟迟不实缴;
2、部分员工补偿要求提到太高,易引起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
3、部分债权人出于风险考虑,会提起债务追讨诉讼。
一旦引起争议或诉讼,很有可能让公司股东自行清算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因此,在公司股东协商准备解散公司之前,建议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公司的劳动员工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诉讼进行研究。通过这样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和想办法化解那些可能会给解散清算造成障碍的情况。
不要在没有充分研究和分析这些内容之前就先急着做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八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股东要能够顺利地做好清算。归根到底是要靠公司股东们。
股东们要理解一点,“清算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理解,股东们作为清算义务人,假如怠于履行清算责任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是要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上,这样被判承担偿付责任的判决不在少数。
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到位了,责任是有限的,但是,假如在清算的时候没有尽到应尽的清算责任,没有按照章程和法律的程序要求做全做对,很可能要额外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或者连带偿还责任。开公司、关公司,还是善始善终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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