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能随随便便,随随便便不能合伙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36篇文字

人无贵贱,但有远近、有高下。

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成年人需要把与自己相联系的人的关系要理清楚。关系理不清楚,生活和工作就会陷入一种混乱之中。一个人处理关系的能力,事实上是一种认清各类关系性质区分的能力。一个人能不能合理地区分各种关系,决定他能不能与各类人正确、合理地进行来往。

常常会遇到这么一种人,刚刚结识你不久,就喜欢习惯性地就拍着你的肩膀称呼你为“兄弟”,显得尽量地和你亲近没有距离感。在心里真的会相信他把你当兄弟吗?

其实,他的心里也没有把你当兄弟,那只是他自己习惯的客套话和场面话,在他心里一定也是把人分类。

有的老板,习惯在公司内部向员工表求自己对所有的员工是一视同仁的。

事实上,没有一个老板会对所有的员工一视同仁,老板强调的是规则和纪律的刚性,强调的不是不区分对待。老板怎么可能对员工一视同仁,一些大的企业,大部分员工老板都叫不上名字。

有一次和一个朋友聊天,他说自己朋友圈里有这么一个人,大伙儿聚会时他从来不主动请客,本来以为这个人比较守财,但是后来发现这个人单独请客另一个圈中好友,就觉得这个人有点不地道。

换个角度看,也可以说这个人很地道很正常啊。一个人怎么能对所有的朋友一视同仁对待呢?朋友也是分不同深度的,有生死之交的,有知己的,有玩友、有酒友、有商务类的、有生活类的,有从小交往的,有刚认识的,怎么可能都是一个态度去对待。

有些朋友,你仍然要礼数周全,而有些朋友之间无拘无束。朋友之间还有高下之分,有的朋友适合和你精神交流,有些朋友适合一起游玩聊聊共同的兴趣。合理的区分对待是没有错的。

不区分对待才是错的。你都同一个样子对待你的朋友,你真正的好朋友们内心是会受伤的,因为他从你的表现里看不出自己和你的普通朋友有什么区别。

传统婚俗办酒席时,有一个安排座次的事情,你总会把按亲近程度排列离主桌的位置,越亲近的越近主桌。商业经营中,也有这么个将你的合作对象分层的问题。

有名有份,无名无份,否则过份

中国人传统上讲究一个词“名份”,有名则有份,无名无份。说的是你要给你的关系人一个明确的定位,不能模糊,不能越位。该尽的份如果超过了定下的名,那叫什么?叫“过份”。

所以说呢,在与你发展各种商务合作伙伴的时候,有一件事情很重要,就是要明确双方合作的名份。

有这样的老板,他们是公司的核心股东、持有公司的控制股权,也是公司的经营主导人,他们有时候会有一种对小股东的不满意,觉得他们比不上自己对企业的上心,自己对企业全心全意,感觉小股东们是半心半意的,没有那种以企业为家的感觉,什么事最后都要自己扛。这其实就是一个名份的问题。

既然是控股大股东,就是说最后决策权、利润的大部分最后都是由大股东来享有的,小股东们事实上只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利润分配还要看大股东愿不愿意和如何分配,他们对企业的关心是按出资比例在心里确定的。这样的对比下来,小股东对企业的投入程度以及参与感理所当然要比大股东小了很多,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嘛,否则对小股东来说就是“过份”了。

相对应的,有部分高管、销售人员总觉得与公司老板相比,自己在业务收入的分成太少,隐隐总也觉得不满足和不到位。

人都想要劳动所得能够尽量分配得多一些,这没什么错,但是合理的边界感还是要有。

企业家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全方位的,企业亏损他要承担,而且同时他还有继续履行支付工资在内的劳动合同义务,而高管和员工是受聘的,并没有这方面的巨大风险,自然相应的获利就是少。两者在“名”上不是一个性质的,所以不能直接比较“份”的多少。高管和员工评价薪酬水平的合理标准应当是以市场上同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作为参考,而不是以老板的收入为比较。

在商务活动中,各类合作关系其实是应当有所区分的,你要确定这种合作是松还是紧、是长期还是短期。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看这种合作是松散的还是紧密的。你要根据双方合作关系的实际情况判断紧密程度来确定这种关系该定位在哪种程度。

不要随便给别人以“合伙人”的名义,这和随便和别人称兄道弟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双方之间的合作内容也许根本就不适合用合伙的模式,合作对象也许根本就没有合伙的意愿或能力。

曾遇到过一个企业家,他认为多用合伙人的名义与人合作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用个名义而已,这样有利于迅速拓展相关的合作人脉。当时我委婉地建议他要改变思路,但可惜他没有接受我的建议,最后他的公司没发展起来就散了,股东之间还闹得很凶。

三国演义里,刘备也只是和关羽、张飞桃园结拜了,没有和其他人结来义兄义弟。假如刘备遇到过能帮助他事业的人就结个义兄义弟,那成什么人了,关、张二位还能这么待他吗?

假如你把每一个遇到的一个都称兄道弟,那么你怎么称呼那些真正在心里把你当兄弟的人?假如你把每一个遇到的合作对象都称为合伙人,那么未来你真的遇到那个可以和你并肩打拼的人,你想怎么称呼他?

合伙人,是商业活动中最最亲密的合作对象,假如你还没有合伙人,你要给未来的合伙人留一个名份,不要滥用这个称呼。就像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邹振东在毕业典礼演讲时讲得那句:不要随便叫一个陌生男人“老公”,无论他多么有名,多么有钱。

合作不一定合伙。

商务合作的方式很多,合伙只是其中之一,而且应当是最谨慎使用的方式。我再三强调过,刚创业的、或者是对于控制管理合伙关系没有能力和经验的人,离合伙远一些,最好是一个人先干起来,可以多雇人,但不要顶层搞合伙。

不搞合伙,还可以搞合作啊。

最简单的合作是什么,就是你我之间有个商务经济往来,下个订单、做个交易。

再深入点的合作是以,比如说合作搞个技术开发,合作建设一个较长期的项目,你帮我提供一些咨询服务背景配合之类的。更进一步的合作,比如你为我的企业系统性地提供经营、销售、管理方面的配套服务,作为我的上游或下游的稳定合作者。以上都是松散型的合作方式。

紧密型的合作方式通常有:联合经营、合资、合伙。其中常见的是合资与合伙。这里有个有趣的事情,因为很多合伙人也是要出资的,所以这让很多人一直搞分不清楚合资与合伙的区别。我们这里不谈法律定义,也不谈学术定义。我用一句话说这两者的区别:找人,钱随人来,合伙;找钱,人随钱来,合资。

过去有这么个咨询项目,客户先是对我说他找了一个合伙人。了解了情况,企业经营时急需融资,在外寻找融资时找到了资金方,资金方增资入股进公司成为了新股东,这就是这位企业家口中说的“新合伙人”。这就是乱了名份了。这是合资,因为是找钱去的,这个人是跟着钱进来做股东的。股东又叫做“公司出资人”。

股东,未必就是合伙人。

这个道理,炒过股票的人都明白,因为你随时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还可以是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难道你就是这些上市公司的合伙人了吗?

我曾经说过,合伙,像一场现代婚姻。婚姻也缺不了钱呐,而且还可能是巨款。问题是,你是因为找到了合适的人结了婚,配偶的钱财只是跟随着你们婚姻的建立而进来了。假如你说我当初找她(他)结婚纯粹是因为看上她(他)的钱,为了让钱进来才和这个人结婚的,那么这叫做结婚目的不纯正。

合伙人这个词,本身就会给个这样的感觉:关系紧密、共同工作。可事实上呢,有好多以出资为主的股东,他们并没有意愿也没有义务参与公司的具体工作。股东依法过问公司的情况,那叫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所以,在公司制的企业里,有必要对于股东进行适当合理的分类管理,才能真正理顺关系,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合伙人。

现在在部分企业里,有一个股东团队常被称为“创始股东团队”,这个团队的性质就是以合伙为主,在相关的投融资协议里,这个团队的股东是被特殊对待的,他们有特别的义务,就是人不能随便离开,但他们也有特别的权利,就是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表决中有特别设计的一些投票权,以防公司的经营因多种投资人的进入而产生不稳定。

不管是高还是低、上还是下,远还近,要建立较为紧密的关系,就不可以随随便便。随随便便的合伙,一定是随随便便不成伙,或者是随随便便就散伙。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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