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公章引发的惨案,他的父亲死了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12篇文字

最近陪儿子一起在听儿童版的三国演义广播剧。听相同的故事,人和人的感受不同,小孩子的感受我也很难预料。那天,故事讲到孙策在袁术那里受辱后独自哭泣,想起自己目前的境遇,也想起了已经逝去的父亲。儿子听到这一段时,眼泪出来了。

三国演义这部书以及相关的电视剧,算是我从中学起就比较喜欢看的故事,所以这才想起找了个儿童版的给儿子听听,本来以为儿子会在这里喜欢听些战争和计谋故事,没想到才开篇没多久给听哭了,这效果我没想到。

说起孙策,也巧了,和最近社交平台上有关公章的讨论还有些关系,因为关于孙策的故事里,让我印象最深的就两段,一个是和太史慈打到衣服都打坏,从马上打到马下,兵器扔了赤手空拳地打,打出了感情,最后俩人在一起了。还有一段很有印象,就是他把他爸爸留给他的传国玉玺送给了袁术,换了几千人和几百马,又换来了带走旧部离开袁术控制的机会,这才有了控制江东的未来故事。如果没有这关键的一步,三国中的一国就出不来了。

传国玉玺,就是中国古代代表最顶级权力的公章了。

孙策拿这玉玺换军马换人换出走的机会,一点都没有犹豫啊,在这一点上比他父亲孙坚的格局是高了很多。

当年,孙坚被称为江东猛虎,十八路诸侯讨伐董卓,孙坚也带部队参加了,并且有战功。董卓带着汉献帝离开洛阳时,将皇宫给点火烧了。十八路诸候进入洛阳后,孙坚无意中在皇宫的一口井里捞出了传国玉玺,那是欣喜之极啊,因为这是上天给的暗示或明示啊。但这消息被十八路诸候的盟主袁绍得知,就来逼要这个顶级公章,孙坚一口否认,还向天起誓说如果拿了玉玺就不得好死之类的话,就离开了十八路诸候。在回去的路上,与接到袁绍讨回玉玺指令的刘表等缠斗,最后真的就这么死了。所以说,这发誓有时也会灵验的。

这,就是一颗公章引发的惨案。

上面这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20多年前,刚当上律师,就遇到了抢公章、抢财务资料、公司股东打架的事情。这家客户由此所引发的矛盾一直持续了三年多才平息了下去,期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互有攻守,各有伤亡。最后谁胜了呢?我也搞不清楚,但能确定的事实是,这家公司在市场上是输了。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印章这个东西,往往是权力的象征,拥有公章就是拥有权力。你看有些地方营商环境有待提高,那里往往要立个项目或办个什么事情,那张申请表格上要盖好多章,当事人要跑很多腿,还不一定能办成。这盖满公章的申请表格,就代表了这些部门的权力。事办不办得成不重要,关键是权不能丢,这就是很多部门利益出发的底层逻辑。

不仅是政府部门,在公司企业里也有类似的情形。谈起对公司的控制的表现形式,按重要和先后次序来排,掌控公司印章是第一位的,比由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还要重要,因为有了公章就几乎什么手续都能顺利办理。

通常来说,公司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印章有4个:法定名称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出于经营需要,还会置办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但从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上来说,只有前面这4个印章是最高的。

从公司的经营管理角度来看,公司印章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孙策把玉玺换了兵马和机会,不是他不看重公章,而是因为他还没有建国。公司都没有,要公章有何用。孙策脑子清楚明白。

公司的印章管理,当然包括不能遗失或损坏公章这些内容。但是,这些内容不是重点。公司印章管理的目的有两个:

  1. 防止滥用权力;
  2. 作为管理的抓手。

下面,详细说一下这两个目的具体是怎么样的。

公司印章管理,首先是要防止能够控制使用公章的人不可以滥用公章。或者,倒过来说,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希望在公章使用方面完全由自己说了算,那就不要制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防止滥用公章,在制度上就要做到用印权和管权权要分离,就像财务会计要与出纳分开一样。最简单的办法是,公章指定公司某个高管来保管,一般可以是行政主管或财务主管,要用印的都要到公章保管人申请用印。保管人严格按照公章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将公章使用情况形成档案。

很有意思的是,上面这个机制,就算是公司完全由一个控股股东完全控制,这种机制对这名股东以及公司仍然是非常有好作用的。因为,只要这样有效分离开来,严格做到每次都要填写表格再用印,至少可以大大降低两种常见的不当用印行为的出现:一是控股股东出于一时冲动用印,二是防止公章被随意带走容易出现被人偷偷加盖的情况。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具体流程的确定,特别是申请用印时必须提交哪些资料以及必须得到谁的书面同意,把这两方面设计好了,这个公司印章制度也就可以了,不用搞得太复杂,兼顾效率和安全。适当留有一定的灵活度,带公章外出有时也是难避免,但最好不要形成长期习惯,这可能还和业务习惯是有关的,有必要的话业务习惯也要相应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能不能落实执行好,那要看公司的顶层结构是怎样了。如果公司的顶层结构是一个人完全说了算的,也就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机构实际上没有形成有效监督的,那么这个制度的执行力度要靠公司控制人自律。如果公司顶层三会中有一定的监督机制的话,那么可以利用这个监督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公司印章管理,也是公司很多管理制度的最好的抓手。

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我一般建议它们不要学大企业的那种合同管理制度,因为那个管理成本太高。小微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将公司印章的用印审核作为最后把关的环节来设计,直接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里,把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需要用印的事务有机地纳入进去,利用申请用印的审核机制完成这方面的合同管理。这是一种最经济和高效的手段。

同样的方式,对于公司内部凡是需要最后加盖公章的事务,都可以考虑并入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中的可能性。只要能够很好的完成管理目标,那就没有必要另行再制度一个制度。制度是拿来实用的,不是写网络小说那种章回越多越好。

为了减轻管理成本,可以将用印申请表设计成详细的表格形式,对每一项需要的文件、资料、情况、某部门或某领导的同意等全部以表格方式列出,即使是刚上岗的新手也能很快掌握。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用足了用活了,基本上可以满足小微公司80%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在网上能够搜到很多版本。不过,我不建议你去多看那些,你就直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去把它描述出来,然后在实践中可以边用边修订,很快就能定形的。

公司印章,也有说了不算的时候。

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假如要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变更登记一些事项,而其中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那么即使在在申请文件上有公司加盖的公章,但是只要这份股东会决议上有个别股东没有签字的话,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不接受这个申请变更事项的。这时候,公司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来解决。

再比如,对外签订的合同,虽然加盖的公章,但是在人民法院的眼里,还是要综合考虑其队因素的,不是说只要有章就一定有效。之前,我在文章中提到过,公司向某个股东对外提供担保,这个就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以外,否则的话,上了法庭,这个担保大概率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也就是没有担保了。

另外,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就想用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确定合同效力。反过来说,要防止被合同对方在合同上盖了假公章,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要查一下工商档案中的记录。

至于公司股东之间抢公章,该怎么办?那要看我站在哪方。但无论站哪方,从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这些股东该分开了。《三国演义》开篇就说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呐。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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