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筋急转弯:老板和员工是什么关系?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合伙指南公众号268篇文字

1.

题目是认真的。

假设,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问:“我们来脑筋急转弯一下,老板和员工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时,你会想什么?

你可能觉得我在开玩笑,那是你不太了解我。

你可能觉得答案一定不是那么简单,那是你有智商。

你也可能感觉不清楚我的意图,会让我直接说我的答案,那是你有情商。

最标准的答案也许是:劳动关系。

这答案对,但不止这一个答案。有的答案对你可能更重要。

“劳动关系”,这个答案是根据法律而来的。主要表现了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看出的关系。那么在其它角度呢?

这时候,你需要的是一种复合的思想,即现实中的事物和关系,往往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而不是只限于某一层面的关系。这样说,是有点抽象。我们先举个常见的例子。我们来说说企业上市时的公开披露报告是怎么样的。

企业IPO的时候,须公开披露一系列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报告及文件。这些报告和文件虽然内容很多,但是实质上是通过3个角度对企业进行披露和分析,这3个角度分别是:业务角度、财务角度、法律角度。

所以,你会看见在这些文件中一定会有侧重业务角度的招股文件、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报告。

一个企业,从上述3个角度来分别看,都可以完整地进行描述和分析,都是自成完整体系的,而不是分割开来的3个部分。这个很像是某些教里的三位一体的感觉。

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比如从财务角度来看,是人力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从业务角度来看是企业业务安排与业务所需人员配置的关系。

我今天从一个我研究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合伙关系。

2.

人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仅凭着法律性质来判断,是不完整,甚至是会掩饰掉真实状况的。

举个例子,有限公司的2名股东,他们之间就是公司法确定的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根据公司章程上规定的治理规则来确定。

问题是,几乎所有的有限公司,他们的股东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难道他们的关系都是如此相似吗?

当然不是了。稍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晓得,股东分大小,分控制人和非控制人。有点法律意识的人还知道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等复杂的关系。

2对股东,很可能其中有一对完全是一个人说了算,而另一对里面是存在一定的互相制衡的状况的 。

事实上,这还不是最复杂的情况,这里面有时会渗杂进复杂的利益关系或安排,甚至会有人情世故。

举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假如一家公司里,夫妻2人都是股东,你觉得任何一方会将另一方看作是普通的股东吗?

说会公私分明的,要么是小孩说话,要么就是骗自己或骗别人。

配偶一方有占用公司财产的嫌疑的,另一方会首先想要报案抓人吗?可能会有,但那一定是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出大问题了,比如真功夫公司。而没有这层亲属关系的,下手依法严惩时就会没有太多顾忌了。

3.

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是复杂的。

员工,看上去可能都签订了类似的劳动合同,法律上都是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动关系的背后还有很多的不同情况。试着来盘一下:

  1. 员工,同时还是股东;
  2. 员工,同时还是高管(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3. 员工,同时还是技术或业务核心,公司有赖于这些核心员工,而这些员工不担心失去这个职位,辞职后下家随时可找;
  4. 员工,但是近亲属;
  5. 员工,职位普通,但是强势关系人介绍的;
  6. 员工,普通员工,没有上述特殊身份。

假如愿意再细致点,可能还能分出几类来。但这样已经足以让我们思考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不是那么简单的。

在这个角度上,你可以明显地体会到,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是要分类或分层次的,不能用一种关系模式去套用,否则一定会搞坏关系或者是搞乱关系的。那具体该怎样分层呢?这里我介绍一种我在合伙指南课程里归纳出来,我称之为多层次内部合伙体系

多层次内部合伙体系,是在组织内部,将双方关系根据紧密度来划分的,从最紧密到最松散的关系依次分为以下4大类:

  1. 纯合伙;
  2. 半合伙;
  3. 合作;
  4. 合同。

纯合伙,即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民法中的合伙规定而形成的最标准的合伙关系,特点是完全的人合,互相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企业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纯合伙,在我国有,但极少,真的要靠很强的缘分和思路才能操作,所以我一直建议这样的合伙不要随便搞。

半合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双方并不是完全的人合关系,还存在着资合等关系。例如,有限责公司中的股东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半合伙关系。一方面,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出资关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较少,所以往往是有较强的人合因素,这在我国法律与司法中也是共识的。

合作,是指虽然没有合伙关系,通常也会有一份合作合同存在,但不是单纯的一单一单的合同关系,而是基于一种长期利益关系达成的合作关系,并且一定程度上在利益和风险上采取了捆绑的方式。例如,公司高管、较为强势的核心员工、长期的外部重要顾问,以及专业服务团队,只要在实质上建立了以长期利益为目标的合作合同,都是合作关系。

合同关系,就是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普通合同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可能是商业合同。

关系,有多重要,无须多言。但搞好关系的前提,是明确关系性质,即与自己究竟是什么状况。我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企业家重外轻内,外部的关系搞得很敞亮,内部的关系胡子眉毛一把抓。这其实挺可怕的,俗话说,有组织才有力量,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

上面介绍的组织内部的多层次合伙关系体系,需要分类分层次的进行不同的安排和操作,切忌用一种模式来操作。这种不同的安排,并不是指简单地用不同的劳动合同模板,而是指要按照完全不同的框架去安排协议,并且最后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关系上去,这中间随时需要在基本关系性质上进行个性化的安排。

4.

今天这篇文字,无论你是老板还是员工,建议你都参考一下,脑子里最好不要只有一个劳动关系的概念,脑筋有时要经常转转弯。

假如你是老板,只要你能赞同2件事情,你就能够理解多花心思理顺与员工关系的重要性:1)所有的资源中,人是最重要的;2)老板最有价值的工作,就是寻找人、组织人、管理人。

假如你是员工,那么懂得分析和理顺自己与老板的关系,至少有3个好处:1)明确与老板的真实关系度,找准自己在企业中的定位;2)建立合理的预期,并依此做好必要的风险准备;3)脚踏实地,不被画饼所忽悠。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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