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1999年起从事专职律师,专业和专注于为公司企业和商业、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喜爱和擅于为复杂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曾获得政府颁发的优秀律师称号,现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这里是我的个人博客,内容都是随笔和笔记。因此,请您务必不要将这里的内容视作正式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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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纠纷是不是劳动争议?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2个问题:

  1. 实体上涉及哪些法律?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
  2. 诉讼程序上该走劳动争议程序还是普通民商事诉讼程序?

各地法院有着相当数量的相关案件的判决。但是,案情不同,法院论述不同,认定有不同,把这个问题搞得相当混沌,企业很难确通过比对类似案例来制订股权激励制度方案。

这里,就“股权激励纠纷是不是劳动争议性质”这个点,我给准备设计股权激励制度的企业一些建议:

  1. 充分了解企业所在地法院近年来在司法中对这类情况的司法理解。
  2. 充分了解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复杂性:它在实体上一定是混合适用多种实体法的内容,包括劳动法规、公司法、合同法。假如公司是新三板或者是上市企业,那么还要遵循证券法规、交易所规范等。千万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HR的范围。
  3. 充分研究制定股权激励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知晓股权激励制度的多样性,从拟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根本目的出发进行结构化的思考,切忌照抄他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