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并不意味着“你=公司”

“这公司是我开的,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

上面这句话是一些民企老总在内心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实和道理。事实上,这个观念不仅落后、毫无逻辑,而且这个想法支撑下的心态是会害了自己的。今天,我来聊聊这个。

控制一家公司,包括绝对地控制和相对控制。绝对控制,例如只有一个股东,或者持有几乎全部股权而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几乎可以忽略的情况。相对控制,就是在表决权方面持有几乎可以通过任何股东会议案的比例的,或者以其它方式取得类似效果的。

是否控制一家公司,要看公司设立的历史和背景,要看创始人对未来发展方式的大致定位。创始人对公司控制力度的选择,或是出于商业考虑,或是出于个人性格和喜好,这个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具体看运用。但是,一旦绝对控制了公司,就必须特别重视一件事:就是要把自己和公司区分开来。

当一个人并不能绝对控制某个对象时,是比较容易将自己和这个对象区分开来的。可是一旦有绝对控制,假如理性程度不够的话,人的本性里就容易将自己和对象混同起来。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恋爱或婚姻中的一方,达到某种程度的绝对控制这段感情时,就特别容易抹掉对方的独立性,总感觉对方应当完全认同自己的想法,这和将自己和自己所控制的公司混同是类似的。

那混同在一起,有多大危害呢?

  1. 以个体户心态来管理现代化企业;
  2. 任人唯亲,难以聚集人才;
  3. 没有制度,或者轻视制度;
  4. 财务混乱,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混同;
  5. 陷入具体管理,无法有效授权。

最极端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会认定“你的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要求你“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强烈建议大家在经营企业时要经常想一下本文的标题,至少要把财务账做得合规,至少不要再随随便便地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或自己其他的企业中去,要转也要有个合规合理的合同,这个要求并不麻烦。真功夫的创始人被判刑,判刑的原因之一就是将公司的钱在没有合理凭据的情况下随意提走(即便他转入公司的钱更多)。

现代企业家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就是要做到“公私分明”,否则很难聚拢人才。“公私分明”,也是一家公司获取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准备上市融资前的基本要求。

控制,没有问题;迷失,那就麻烦了。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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