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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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资产管理产品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2018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件(以下简称“《资管29号文件》”明确了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资产管理产品是非法金融活动。

  1. 《资管29号文件》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2.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信集资金的行为,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依法处理。
  3. 未经许可的发行销售前述产品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在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第3点要求存量业务在今年年中压缩至零,将会给之前销售运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形成巨大的压力,很可能会出现流动资金运转失控以致企业崩盘的状况,并且引发一定的连锁效应,因此,建议与这类企业有交易或往来的企业立即要作出相应的风险预防及处理对策,不能等到状况出现才进行应对。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