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Wednesday, October 10th, 2007 | 作者:李立律师

李立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专职律师

从事专职律师业务超过10年

专长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各类合同文件审查起草,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协助企业法律管理、代理相关诉讼);

2、互联网法律实务及研究;

3、其他各类常见律师服务项目。

上海市延安西路1160号首信银都大厦2301室  邮编:200052

电话:021 61131759  传真:021 23010177

(邮箱)www@LawLee.net  (博客)http://LawLee.net

(MSN)www@LawLee.net  (Twitter) https://twitter.com/lawlee

在线交谈

互联网法律实务及研究方面的介绍:

直接代理了相当数量的涉及网络、软件、SP等相关行业的法律服务,包括国内首个真正意义上的C2C收费交易平台的全套服务规则策划及起草,电子邮件证据效力认定案件诉讼代理,网上交易平台用户欠费案件诉讼代理,网站制作纠纷诉讼代理,涉及外国网站国内宽带用户访问受限纠纷诉讼代理等,以及各类公司并购、股权交易以及公司内部治理业务操作。

直接参与包括电子商务法律在内的信息法律领域立法起草及调研活动,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详见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官方网站

建立这个博客,分享自己对于互联网、法律以及社会人生的想法。

本网站内容定位及订阅指南:详见此文《你完全可以避免重复登录我的网站–给来访朋友的2个建议》

本网站主要内容索引:1、各类原创文章。内容主要关注三个方面:IT行业方面、劳动法方面、投资事务方面。详见页面右侧分类及最新日志。2、个人收集整理的合同文本模板。请在页面右上方搜索内搜索,并请注意本网站更新的有关提示。3、少数朋友的贴子和极少的转贴。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

你完全可以避免重复登录我的网站–给来访朋友的2个建议

Tuesday, October 10th, 2006 | 作者:李立律师

一、如果你懂得使用“订阅”功能来自动获取网站最新的内容

这是很有效率的一种网络应用,用了它,你几乎就不必再登录这个网站了却能及时得到所有的更新内容。

如果你还不懂得RSS订阅的使用方法,那么现在就可以跟着阿卡学习了,学习的过程不会超过两分钟,而且你还可以用这种方法订阅其他的网站内容。

1、最简单的办法—邮件订阅

点击这里,填写进你的常用邮箱就可以了,以后每当网站有新文章,完整的全文内容就会自动邮送给你。你说你还用再登录这个网站吗?

2、最完整的学习

现在大部分的网站都会提供rss以供读者订阅,在相关页面都被明显提示并很容易找到。

rss看上去就是一个特殊的网络地址。比如本站的rss就是:http://feeds2.feedburner.com/lawlee

作为使用者,我们不必去研究这个rss的结构如何,只要知道用这个rss地址就可以在rss订阅工具里订阅这个网站的内容就可以了。

rss订阅工具有两种:

一种是软件形式的(我不推荐这种方式),有很多种,在自己的电脑里安装这些软件,然后运行,接着使用软件中的订阅功能,把你想订阅的网站rss提交就可以了,然后在联网的状态下只要那个网站有更新内容,软件中就会显示出来(会有一点时间的延迟)。

有一些独立的软件,比如“周博通”,也有一些软件中附加了这个功能,比如firefox浏览器就有这个功能,foxmail电子邮件程序也有这个功能。

另一种就是rss订阅网站(强烈推荐这种方式),就好像是在线的rss订阅软件,不用安装软件,只要用浏览器登录这些个网站,注册一下,然后进去就可以开始订阅查看了。比较有名的此类网站有:google reader、bloglines、抓虾、yahoo的RSS阅读器。自己选一个吧。如果你已经有google或yahoo的邮箱帐号,那就用这两家的吧,省得再注册。阿卡用的是google reader。

二、如果阿卡这个网站内容的定位不符合你的需求

1、不提供法学论文性质的内容

发布内容,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尽量通俗、简洁、直接、实用。除一些文本外,所有内容均为原创。

2、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如果你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内容,这里可能有些内容对你有用处。

3、只关注三个领域:IT行业方面、劳动法方面、投资事务方面

这并不代表阿卡不会处理常规的一些法律业务,只是为了让专长显示,也为了网站内容不至于太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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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开始试用Gtalk

Tuesday, December 20th, 2005 | 作者:李立律师

需要网上和本人沟通的朋友,请使用下列方法:

一、电子邮件(我经常使用)
请不要发广告或推销产品的内容,否则我会在网上适时暴光这种行为的
二、Gtalk(试用,应急时用,不长开)

帐号如上
三、msn

只限于面谈认识的朋友,此处不提供帐号

遵守事务所的纪律,除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外,网上交流不作任何法律咨询及律师服务,仅作沟通及交流其他问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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