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拟增“网购后悔权”是对网络化商业的歧视
近日,据扬子晚报报道,已颁布了16年的《消法》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消息一出,很多商家均质疑其公平性以及合理性,另外也有专家表示,该条款执行难度太大,不是很现实。
“网购后悔权”,[......]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近日,据扬子晚报报道,已颁布了16年的《消法》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消息一出,很多商家均质疑其公平性以及合理性,另外也有专家表示,该条款执行难度太大,不是很现实。
“网购后悔权”,[......]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