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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29th,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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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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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网上必须认识几个五毛?

Friday, January 15th,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五毛,据维基百科之定义,亦称网络评论员,一般指受行政机关雇佣或指导,以发表网络评论为全职或兼职的人员。通常他们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观点一致或相仿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网络舆论的目的。“五毛党”是对网评员的蔑称,意在讥讽他们发一篇网络评论能赚5毛钱

对于维基百科上述定义,我不发表意见,我只是想分享一下在网上必须认识几个五毛的好处。

有人嫌五毛脏、乱、差,不屑见之,我倒认为五毛的存在相比五毛的雇主简单的对讨论进行封杀是一种进步,并且认识这些五毛是有好处的:

1、当发生社会热点问题时,当您也对这些问题有想法时,五毛们的观点有助于思考,比如可以考虑一下“为什么我的观点居然会和五毛的观点接近呢?”;

2、当您对一些问题或事实无法通过各种正反混杂的信息得到确认时,从否定五毛们的观点的角度可以暂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确信;

3、当您发现五毛们对某一事件持淡化态度时,通常会提示您此事更应当重视;

4、参与某话题的五毛们越多,五毛帖越多,越说明五毛雇主在此事上很可能存在着重大过失;

5、对于同一事件,在发展过程中五毛们论述角度及热度的变化,往往有利于我们揣测这一事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6、根据普通网友对于五毛观点的支持和反对意见,可以分辩出网友上网的时间长短、是否有翻墙经验、是否平时只访问人民网、是否有现代法治意识等,这样有助于和这些网友进行交流。

综上所述,五毛及五毛文章,实在是网络遨游不可缺少之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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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目前热闹的不得了的李庄律师伪证案是如此的简单

Sunday, January 3rd,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只要你耐心看完了这两篇东西,十有八九会知道此案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那会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根本不需要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高规格。

第一篇:《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这是一篇警方通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隆重发出的通稿,并且被各大平媒广泛转载。

此文的看点:

1、时光倒转,让我们似乎重新回味了那个在法院审理前就事先通过舆论给某人定罪并批判的特殊年代,这类文风已经多年不见了,颇有怀旧风格;

2、立场新奇,对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及律师制度提出了否定性的观点,认为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是对“被告人”的“第二次伤害”。

第二篇:李庄的辩护人的《一审辩护词》。可能是律师没有能力和警方一样通过媒体发“通稿”,辩护律师只能发布在自己网站上。

此文的看点:对于“普法”很有益,特别是“普及了法治现状”,值得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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