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支付令”规定的两个误解

Tuesday, October 16th, 2007 | 作者: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误解一:支付令可以大大便利劳动者追索拖欠工资

不对。要让支付令失效,其实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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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