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8th, 2006 | 作者:李立律师
信产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没有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PC产品将无法上市销售。
裸机被禁止了!
那市场上原来有多少裸机呢?我来扳着手指算一下:
1、凡是品牌机,似乎没有不预装操作系统的;
2、凡是政府机关或企业批量购买电脑,似乎肯定是需要预装操作系统的品牌机的,否则管理、维护成本太大;
这样算下来,似乎只有零星购买电脑的企业或家庭用户才可能面临裸机,但是下面的情形如何解释:
1、预装免费的开源软件,比如dos、linux等操作系统(真的想用盗版的windows,一张ghost盘20分钟不到就装完了),这不算裸机吧。
2、卖的不是电脑整机,而是电脑配件,卖电脑配件总不需要预装操作系统吧(卖给你配件后只是帮你装一下而已)。
无论对于正版和盗版的经销者而言,“通知”到了,但明天的太阳还是要升起的,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斗争”仍然是要进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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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21st, 2006 | 作者:李立律师
年前,老大创意,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针对其不同需求,提前准备一些半成品文本。而这些文本,在有实际需要时,只需添加一些具体内容并稍加修改,即是可以拿出去用的。
这是一个很好很有实际意义的想法,并且当时好像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
昨天需要一些房地产方面的文本,于是google、baidu狂搜一通,并发帖求助网友,以期加快速度。却不知,这些按需而做的东东,基本是保密的,而偶有公开的,其细节部分也多是经过处理的。真是为难了那些回帖的朋友!
由此想起了之前的创意想法。
年后换了少东家,有了新安排,这些原本的计划自然也就搁置了。真是觉得可惜。因为如果能够做好的话,于律所本身,可能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作者:李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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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7th, 2006 | 作者:李立律师
在目前的IT行业,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竞业禁止协议的作用,试图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减少商业秘密的泄露及限制同行业的竞争力度,但是似乎有许多公司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究竟如何使用并没有太深层次的考虑,更有对所有劳动者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倾向.这显然是很不智的选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考虑到竞业禁止协议的几个有关成本的问题:
1、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之一是要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笔不菲的补偿金,根据上海、深圳、珠海等地的地方法规,这个补偿金的金额将至少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同等期间内基本收入三分之一以上的数字。在最近正在公开的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更是将这一底限提升到与基本收入相等的地步,虽然还未正式出台,但是由此可见立法机构对这一补偿金数额的倾向性意见。
2、追究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责任的成本也不低
首先什么是竞争性的公司就很难证明,有很多潜在的竞争如何界定,这谈何容易。其次违约赔偿的损失不好计算,很多损失都是无法计算的,比如市场份额。更讨厌的是,为了判断劳动者离职后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还不得不花费相当的人力成本去跟踪和调查。
从竞业禁止协议的立法上来看,竞业禁止的作用仍然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从成本及风险上进行法律核算,看一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所增加的成本是否能够带来相应的保障,如果因此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那就完全没有必要自找麻烦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从竞业禁止协议产生的历史来看,竞业禁止也只是为了针对公司中占有关键地位的员工在离职后的就业限制,对于一般员工根本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协议。要知道,即使没有竞业禁止协议,商业秘密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仍然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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