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博客侵权的法律条文吗?

Wednesday, February 22nd, 2006 | 作者:

博客,可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但是侵权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其侵权的内容无非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侵权的形式也只是文字、言论及视听资料,只不过利用的工具是博客而已。

在没有发明电话之前诽谤他人是侵权,通过电话诽谤他人那也是侵权,哪道有必要专门为电话侵权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文吗?

法律本身就是具有概括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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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