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用BLOG泡女朋友的新加坡分所首席代表

Tuesday, November 29th, 2005 | 作者:

今天在MSN上和我们事务所新加坡分所的首席代表邵开俊律师交流了一下,很自然地让他对我的Blog提点意见。我也建议他可以用BLOG的方式搞一个网志,记录一下工作进程、感想以及和更多的公众在网上沟通一下。

邵开俊说他不会用这个,但他告诉我他在MSN SPACE已经开了空间,是非公开的,用途是给女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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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