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八项不准”的规定

Monday, August 22nd, 2005 | 作者:

沪城管执〔2005〕17号

各区(县)城管大队、市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和市民的公开监督,现批如下规定:

1、不准在值勤巡察时违规着装,仪容不整;

2、不准在值勤巡察时吸烟、饮食;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值勤;

4、不准打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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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