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质疑“劳动部门称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

Friday, January 23rd, 2004 | 作者:

是否索要加班费确实是个人的民事权利,这句话确实不错。但是,问题在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加班族没有相应的保障去行使这样的权利,这就是立法需要改进的地方。权利的行使,仅仅依靠劳动者不顾工作岗位丢失的勇气,这本身就是对劳动法的误读。

劳动法,并不只是一部民事法律。依目前通行的法律理论,劳动法应当归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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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