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难担大任,再评著作权法修改

Tuesday, April 10th, 2012 | 作者:

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可以看到,立法起草者再次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增加了许多权利,并且这些权利是从著作权人那里夺来的。且不论哪些权利该归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比较合理,单单从我国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在这个阶段就想通过立法的方式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就好像是给小孩背上再增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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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