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嘀咕网设置的“关入小黑屋”公告看嘀咕网对用户极度不尊重心态

Tuesday, March 9th,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在上一篇日志《公开信:敦促嘀咕网立即停止对我的名誉侵权行为》中,我对嘀咕网侵犯本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描述。这里,再对嘀咕网这个行为作进一步的分析。

嘀咕网作为一个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络运营商,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是与用户处于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服务提供商,而不是高于用户的管理者。对于用户发布内容的管理,并不代表对于用户本身可以进行管理。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内容管理中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甚至于可以删除帐户,即使这期间有过错,也不会侵犯用户的名誉权,只是合同性质的纠纷。

但是,嘀咕网所设置的“关入小黑屋”公告显然是一种对用户个人的公开负面评价,并且使用了极不尊重的词句和方式:

1、采取了公开宣告的方式,可以为所有的网络用户访问到。这种公开宣告的方式就必须承担起足够的举证责任,并因此承担着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必须谨慎为之。但是,从我的经历可以感受到,嘀咕网在采取这一行为之前是没有与用户进行任何沟通,也不作说明的,这很难说是一种谨慎的行为。

2、公开指责具体用户“发送的内容含有不良信息”,却不明确说明是何种“不良信息”�,给他人留下的是无限联想的空间,对于用户的社会评价的损害是扩大化的。

3、没有给用户提供任何公开辩解的机会。这一点上甚至不如淘宝网的信用评价机制。淘宝网只不过是交易评价,还没有上升到人格评价的程度,但对于差评,淘宝用户仍然有在差评上公开进行说明纠正的机制。可是嘀咕网这个公告,完全是不给用户任何公开辩解的空间。

4、对用户极不尊重的用语。很难想像一个网络服务商会公开宣告将某个用户“关入小黑屋”,除了网络游戏里可以在游戏的心态下使用这类用语,在BSP或其他服务提供商那里我没有见到过这么不礼貌的说法,甚至几乎看不到会有服务商公开对用户的人格进行公开的负面评价。可以自说自话就把用户“关入小黑屋”的服务商是一种什么心态呢,就是自以为高高在上于用户的服务商,用户在这类服务商的眼里似乎连内部员工的地位都不如。您可曾见过一个稍有规模的公司的老总敢城公开宣称把员工“打入冷宫”吗?公司老总最多也就是做而不说,而嘀咕网做了还要说,因为它认为公开贬低自己的用户这很正常很合理。��

嘀咕网如果认为自己设置的“关入小黑屋”公告很有创意,那只能说是一个杯具的创意。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

公开信:敦促嘀咕网立即停止对我的名誉侵权行为

Monday, March 8th,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嘀咕网负责人:

贵网站自今年初,在未向我提供任何通知或告知的情形下,突然封死了我的嘀咕帐户,并且在我的嘀咕个人主页(http://digu.com/lawlee)上显示“李立 发送的内容含有不良信息,妨碍了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嘀咕,现在已被关入“小黑屋”,正在禁言中…”的内容。

网站或许有权可以停止对某个具体用户提供服务,但不得采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贵网站在我的嘀咕个人主页上公开显示前述内容,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两点:

第一,我在嘀咕上所发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些内容同时出现在twitter、做啥网、新浪微博等网站,在这些网站上跟随我的网友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同样作为国内网站的做啥网、新浪微博网站也未指出我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贵网站公开声称本人所发内容存在不良信息以及“妨碍了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嘀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二,本人多次通过嘀咕网提供的反馈通道提出异议,但至今为止本人没有得到任何说明和反馈,嘀咕网的服务态度令人极度失望,本人不得不发出此公开信以澄清事实和维护自身权益。

鉴于上述内容,贵网站在嘀咕网本人个人主页上所公开显的内容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李立 律师)的名誉权,本人在此郑重向嘀咕网提出下列要求: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公开向本人道歉,在侵权行为同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同时,本人保留一切追究贵网站法律责任的权利及手段,并且,在事件未解决之前,我将尽量向其他网友介绍嘀咕网霸道无理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

“管了多年,为什么管不好?”,只有网吧吗?

Thursday, March 4th,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各种网吧,管了多年,为什么管不好?”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饮食集团董事长严琦语出惊人:关闭所有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

出发点虽还不错,但这背后所隐藏的逻辑有点雷人。

因为管不好,所以就要公办?

但请问管了多年管不好的难道只有网吧吗?

房价、教育、食品卫生管了多年,能说管好了吗?是不是也要把非国有的房地产业、教育机构、食品生产厂家,包括陶然居饮食集团都收归国有?

没有管好,应当追问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正是两会代表们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转移焦点,挑动一部分“被代表的”斗争另一部分“被代表的”。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