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我们还有多远?

Monday, July 18th, 2005 | 作者:

韩国信息通信部在近日宣布: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也就是说,网民们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的留言板上(BBS)“灌水”。
说实话,我在网上从来就是“实名”的,虽然有起个网名,但在所注册的论坛的个人资料里都会写下我的真实名字。但这不是因为什么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取向,只是因为我“懒惰”!

编个虚假资料是很费脑子的,和人交流时刻意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包括性别、职业爱好等)更是累,如果像有些人那样在网上长期同时扮演几个角色,那实在是我不能承受之苦,所以我“实名”算了。

实名的好处是肯定的,谁捣乱,谁违法,更容易让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找到。要打别人板子的,找准屁股是方便多了。

但一切若只以追捕违法者为方便的考虑来设定规则,我们或许应当每天都在脖子上挂个身份识别牌,那样更好。所有的发帖全部先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发送,那会更好的“净化网络空间”。

这里似乎总少了些什么。

有专家从匿名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而反对实名,这纯粹从美学角度来看问题并不能看到实质。

从一个学法律的人来看,这样的事件,首先应当看到这是一个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制订规则的行为,简称“立法”。立法最要紧的是什么,不是美感,也不是方便不方便,首先要看它是否违反上位法,特别是看它是否限制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否非法扩大了行政机关的权力。

那么,我在想,匿名发表自己的言论,匿名聊天、匿名在网上乱逛看别人讨论聊天,这是不是公民的一种自由权利,比如说言论自由?

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损害了是要承担后果的,但这也得区分是否需要事前监督。大多数的权利只要有有效的事后救济途径也就行了。

再说了,这实名制真能实名吗?现在的技术能完全确认吗?我怀疑。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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