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修订彰显三大变化
年前召开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并于春节后出台。
修订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彰显了如下三大变化:
一、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
二、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三、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此次修订与200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CN域名抢注,以及一直以来的低价抢注高价抛售不能不说关系密切。而修订结果的最终执行于这些人或事亦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域名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降低了,部分企业的网络资产保护意识则急需加强。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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