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规定出台,员工涉赌的快钱还有机会拿照吗?
根据媒体的报道,近期公安机关在江苏苏州侦破的 “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真是时来运倒转,也许是快钱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盼星星盼月亮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了,但是明确规定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就赫然写着“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于是,有媒体文章写道,快钱可能很难首批拿到许可证了。
那么,快钱真的没有机会首批拿照了吗?
暂且抛开其他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单看上述这一条,快钱确实遇到麻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快钱也通过媒体迅速反应说“此员工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究竟此人的职位定性如何,这要看终局结果,但快钱首先面临的是这几个问题:
1、在该员工所涉赌博的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会在刑事裁决书中对该员工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定性,这一点是未知的,因为就赌博罪的定罪而言,这一事实不必细化确认到这一层。假如法院只是确认其身份为某某公司员工,那么快钱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将直接面对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这是很费人工的。
2、在该员工所涉案件审结前,由于司法机关正在处理,许可证的审批机关也无权对该员工的职位作出法律上的终局确认,所以那个刑事案件一天未审结,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就有理由无限期等待。
对快钱公司而言,现在最想出现的情形应当是:该员工的刑事案件快审快判+刑事判决书中对该员工的职位明确为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职位+刑事案没有人提出上诉。但是,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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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好,梅某的确定身份为:
梅某全名梅晖,英文名Keith,香港人,30岁左右
国际业务团队和直销团队的总监
级别比VP低一级
应该算是高级管理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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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用的是什么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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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 Reply:
July 1st, 2010 at 10:53 am
UCDCHINA for Blogool
我自己修改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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