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咕网已经停止对我名誉侵权行为,但道歉是不足的

Thursday, March 11th, 2010 | 作者:

当我发出《公开信:敦促嘀咕网立即停止对我的名誉侵权行为》一文后大约第三天,在这篇博文的回复中出现了自称嘀咕网的网站平台负责人的回复,表示“代表嘀咕网向您报以万二分的道歉”,“系统在您个人主页上显示的措辞的确不当,我们将会尽快修正。”。

我同时发现,在我的嘀咕主页上现在显示的内容是“不好意思,李立刚刚发送的嘀咕正在审核中,审核通过后将恢复正常,给你造成不便,请见谅。”。

我在公开信中提出的2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公开向本人道歉,在侵权行为同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现在我大致可以确定的是,第一点要求已经得到回应,侵权行为停止了。但道歉和消除影响这一点,我认为嘀咕网的诚意是不够的,理由是:

1、仅承认在我的嘀咕个人主页上措辞不当,而且至今未解封我的嘀咕帐户,很显然,嘀咕网仍然认为我在嘀咕所发的内容是存在“不良信息”的,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嘀咕网并未承认对我的名誉曾经进行了侵害。

2、停止侵权行为,并不代表就承担了全部的侵权责任。我在公开信中所提的第2点要求,完全是根据法律所提出的正当要求,即在侵权同等范围内道歉并消除影响。嘀咕网如真有诚意作出道歉,就至少应当在我的个人主页显示道歉内容并持续与侵权时间相等的天数,而不是只在我的博客作出回应。我想我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份吧。�消

我再一次希望嘀咕网对我公开信所提出的第2点要求作出适当的回应,并且基于嘀咕网对我个人帐户新的封闭措辞内容,我补充一个要求:即尽快恢复我的嘀咕帐户。因为现在嘀咕网对我个人帐户新的封闭措辞内容“不好意思,李立刚刚发送的嘀咕正在审核中,审核通过后将恢复正常,给你造成不便,请见谅。”是非常可笑的,而且带有欺骗用户的性质。要知道,我最后一个嘀咕信息据我记忆至少在一个月以前发的,审核一个140字的微博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吗?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都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的。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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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Comments)

  1. 看到最后一段,我忍不住笑起来了,哈哈,因为我已经对欺骗行为麻木了,所以看到这个观点的时候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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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比較好奇最終的結果。關注一下。

    要不然改成“因我國XXX部分XXX規定,發送的信息正在人工審核中。。。。”。。

    怪不得google要退出中國呀。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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