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目前热闹的不得了的李庄律师伪证案是如此的简单

Sunday, January 3rd,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只要你耐心看完了这两篇东西,十有八九会知道此案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那会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根本不需要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高规格。

第一篇:《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这是一篇警方通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隆重发出的通稿,并且被各大平媒广泛转载。

此文的看点:

1、时光倒转,让我们似乎重新回味了那个在法院审理前就事先通过舆论给某人定罪并批判的特殊年代,这类文风已经多年不见了,颇有怀旧风格;

2、立场新奇,对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及律师制度提出了否定性的观点,认为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是对“被告人”的“第二次伤害”。

第二篇:李庄的辩护人的《一审辩护词》。可能是律师没有能力和警方一样通过媒体发“通稿”,辩护律师只能发布在自己网站上。

此文的看点:对于“普法”很有益,特别是“普及了法治现状”,值得仔细阅读。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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