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

Sunday, May 17th, 2009 | 作者:

合同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一个基本精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这一基本精神具体体现在:

1、合同必备条款从宽认定,对合同的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不作限制、一体承认。

2、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作了限缩型解释,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从严掌握。

合同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的目的是:

1、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促成合同的有效,支持合同的履行。

2、缓解交易链条的断裂,促进经济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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