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上去很美:丢失邮件每封赔付1000元
网易CEO丁磊拍着胸脯承诺,如果企业邮箱因为网易的原因而丢失邮件,每封赔付1000元。听上去很美,其实不然。
1、企业邮箱是收费邮箱,有过错或违约造成损失,本来就应当赔偿。
2、一封商业邮件的丢失,难道损失都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吗?这承诺更像是在用格式条款控制网易自己的风险,就像洗衣店自己规定弄坏一件衣服最高只赔多少,无论衣服本身有多么昂贵一样。
3、邮件丢失,原因可以有多种。网路上的各个节点,包括对方邮箱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丢失,谁来认定这是“网易的原因”,服务器都在网易那儿,在没有第三方技术鉴定的情况下,还不是网易自己说了算。
其实这个口号就是一次商业推广,把这些承诺从法律角度当真的我,或许有点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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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的意思是网易压根不该这么说,应该像广大免费电邮一样,丢了就丢了,谁管你这个用户~~~
主动承担责任都会被骂,网易该撞墙了。
另外,博主在注册邮箱时,那个协议不要一路同意就下去了,里面的免责条款仔细看看收获很大,亏还是搞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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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31st, 2009 at 6:09 pm
唉,看清楚了,说的是“企业邮箱”,不是“免费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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