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王海举报,淘宝的回应有点儿掉份

掉份
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处发出举报信,历数淘宝网及网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五大“罪状”,要求查处。淘宝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作了在我看来很掉份儿的回应,但只回应了其中一项内容,对于其它事项表示“不一一赘述,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淘宝网的回应内容很是出乎我的意料,实在是太猛了,猛得有点把自己腰给闪了。一开口先是一个“资格质疑”:
“王海的说法只能说明他没有网上购物体验,也完全不了解淘宝网的购物流程。建议王海先生先去买几件东西,体验一下网购。 ”。这话说白了,就是说你王海根本不懂网络购物。这种回应方式,透着一种蛮横之气。若真是平心静气,完全可以向公众解释购物流程,而不是上来就下断语。
王海举报的第一点内容,简而化之:就是“下订单后,才能看到经营者的部分信息”,这是淘宝网平台的流程设计。用日常生活常识来看,淘宝规定你只有买了东西才有权知道商家的地址、电话、姓名。王海这问题提得在情在理,没什么问题。
淘宝又是如何回应这一点呢?
“淘宝网委托第三方对网店经营者进行身份证、银行卡的双重审核”,“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就可以看到网店经营者的真实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支付宝账号”,“至于为何不能在下单前了解网店经营者信息,淘宝网表示这考虑到卖家的隐私权”
淘宝说了一大堆,其实还是承认了王海的举报内容是真实的,即:不下订单就不知道卖家的信息。既然承认了,为什么还说王海不懂淘宝购物流程?
淘宝此次回应最掉份的是最后一句自以为高明的话,“不知王海先生在线下每次买瓶矿泉水、面包的时候是否都事先要求店员出示一下商店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甚至雇佣合同等? ”
太失败了。线下商店的证照都是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张贴于店内明显位置的啊,还用消费者要求出示吗?看来,淘宝搞电子商务搞久了,已经极少到线下买矿泉水、面包了。
或许淘宝网看到我这篇粗浅的文章,又会要质问“你不懂淘宝网上购物流程啊”,我就先披露一下我的一点隐私,我在淘宝的信用是一颗钻,快升为两钻了(当然这信用不是像淘宝网很多人那样花钱买来的虚假信用),这样够资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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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淘宝店大欺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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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好奇的是,博主的信用钻是卖家的还是买家的?
我的猜测是卖家的吧?
“不下订单就不知道卖家的信息” 这个质疑我觉得也非常业余,如果任意公开卖家信息,给卖家带来的骚扰恐怕会让你这个一钻卖家崩溃吧。 如果任意公开,我就可以在一天之内利用程序获取到所有淘宝的卖家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等,对于这种情况,你没有一点点害怕的感觉? 其实这也是保护卖家的一种手段,C2C里边,很多卖家都是小MM,非常业余。
(我有超过5年的电子商务从业经验,不过跟淘宝没有啥关系,我只是其上面的一个普通买家,光买东西的那种,我仅仅从电子商务运营这块来说一下这一点。这个也跟危机公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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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16th, 2009 at 1:33 pm
不用猜测了,博主我就是个纯买家。
做生意的人,连自已的姓名、办公地点、工作电话都不给对方留,你认为正常合理吗?
就是楼下的一个小卖部,都要把自己的营业证照帖在墙上,姓名、地址一清二楚,人家还印了名片放在桌上,上面有电话。
我卖您一部电脑吧,但我的真实姓名、办公地点、电话都不能先告诉你,等下订单后我再告诉你一点,这样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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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y Wang Reply:
March 16th, 2009 at 5:47 pm
这个问题很简单,开店的是法人还是普通人。
法人当然要公示了。
普通人的话,应该保留有限的沟通渠道,等到交易实质发生了才会有更多的信息。
举几个生活中的例子
商店饭店营业,执照公示,这个就不多说了,应该的,至少证明了是否是合法经营。
个人交易的话,比如租售房子,有对房子的描述,但是并没有该房子的详细信息,比如户主是谁。
只有有人愿意上门实地察看了,才会了解更多,比如具体的位置。有交易的打算,才会出示相关的证件,以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线下,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昂,所以靠跑腿是很难收集这些信息的。线上的话,如果要和法人一样公示,则收集会变的异常容易。这些信息的用途不在掌控之中,很难说清楚是否被滥用。
其次,taobao交易规则也不是很死,如果真需要对方的资料,可以先拍然后想办法取消交易。这个操作比较复杂,不容易批量获取。而淘宝则可以通过检测这类行为来发现恶意套取资料的问题。
taobao作为c2c的交易平台,提供阿里旺旺作为通讯工具,其实已经超前了,ebay最早设计的交易方式,是买家和卖家无法脱离ebay网站来沟通的。
在没有下单之前用户的信用在哪里?淘宝的交易规则中,alipay起到了一个信用中介的作用,这个中介不仅仅是交易过程钱的暂存,而是整个交易过程的担保,因此下单前的信任是taobao联合alypay提供信用保证。如果要怀疑这个保证的话,那么怀疑交易的信用中介功能,似乎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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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new reply:
不用猜测了,博主我就是个纯买家。做生意的人,连自已的姓名、办公地点、工作电话都不给对方留,你认为正常合理吗?就是楼下的一个小卖部,都要把自己的营业证照帖在墙上,姓名、地址一清二楚,人家还印了名片放在桌上,上面有电话。 我卖您一部电脑吧,但我的真实姓名、办公地点、电话都不能先告诉你,等下订单后我再告诉你一点,这样好不?”
哈哈,博主回复还真快。原来博主只是买家。
如果博主你是个卖家,看你同意王海的那句“不下订单就不知道卖家的信息”我其实挺惊讶的,不过现在不惊讶了,博主没有过在淘宝或ebay或paipai等上面的开店经验。
看起来没有经历过某些卖家资料被公布之后不得不换手机号码的痛苦:)
电子商务的优势或者说潮流是给人带来快捷和方便,如果淘宝对待新卖家和俺们的G-O-V对待传统的新线下公司一样手续繁杂,估计淘宝的C2C就不存在,只能B2C了,有几个小店主经得起这种折腾?
买东西没必要知道店主是什么人吧?你可以跟卖主进行沟通,淘宝也提供了用户保护机制,如果你对货物不满意,你完全可以退货等。想来资深买家应该都是知道的。
即使是线下的店面,你看到的也不过是法人的资料,这个法人还指不定是谁呢,也许就是一个傀儡。那个并不能代表什么。
买到实惠的东西是真实的,购买过程得到保护也是真实的,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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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16th, 2009 at 2:22 pm
“如果博主你是个卖家,看你同意王海的那句“不下订单就不知道卖家的信息”我其实挺惊讶的,不过现在不惊讶了,博主没有过在淘宝或ebay或paipai等上面的开店经验。”
原来作为买家的消费者还必须要开过店才有“资格”来评价淘宝的政策啊!!
知道法律法规不?
公布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有那么难吗?淘宝可是声称都有的,只是不愿意事先公布。
买了可以退,就可以剥夺买家在事前对卖家资质的审查权利了?
至于线下店面的法定代表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想我还是有专业资质来判断这类最基本的法律问题的。
算了,我新开一个日志吧。
谢谢你的回复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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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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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16th, 2009 at 2:25 pm
我也支持淘宝好好发展,但有问题还是要指出来的,否则就不会有进步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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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文章纯属存心找淘宝的茬
淘宝为了保护卖家的隐私,没有公布卖家的信息(你又不是不知道世道多乱啊,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一公布,你被人偷偷办了多少个信用卡都不知道!)。
你要是个一钻的买家,就该知道,很多卖家为了博取买家的信任度,直接在产品说明里面公布自己的地址,姓名,联系方式的。你尽可以去找这样的店家去买东西呀,何必要求所有的卖家资料都公布呢?那些开淘宝店只是卖闲置物品的非专业卖家岂不是很无辜?
淘宝不做这个功能,不是反对买家看到卖家的信息,而是让卖家自由选择公布或者不公布自己的信息。淘宝从来就没有反对过卖家自愿透漏自己的经营信息。
王海的脑袋真是秀逗了,这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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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16th, 2009 at 5:06 pm
清越,你好。
淘宝只考虑卖家的“自由”,那对买家(消费者)的知情权就不保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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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总是两面性的。分歧,只不过个人所站的立场不同罢了……
都是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扯的清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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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20th, 2009 at 2:11 pm
是的。如果只是站在各自利害的角度,那么这问题是扯不清楚的。所以才需要规则和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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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讲述的伤心事”我在淘宝上买了16件多达3100元的东西,竟有5件1300元的是假货(五家店分别为双皇冠、单皇冠、五钻,三钻,一钻,其中三家加入消保),我都有确凿证据,投诉时淘宝先是拖,后看到我没时间再次投诉,有4件投诉说我证据不足而驳回,我问什么样证据才充分,淘宝客服不答;我再问淘宝是否要过卖家证据,淘宝开始客服不答,后来说要卖家证据不符合规定。最可气的是第5件投诉竟说我违规,我再三询问,淘宝才说我有不当的政治言论。我又反复看我的投诉内容,只有一句涉及政治:“中国人太爱息事宁人了,致使国土沦丧,奸商横行。试想如果中国人凡事力争,那么琉球群岛会是中日争议地区,现在我们息事宁人,钓鱼岛却成争议地区。”我想每个有热血的中国人都会这么说,淘宝为什么就会认为言论不当?后来才知道原来淘宝后台是日本公司,我恍然大悟,尽管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淘宝后台是日本公司,但淘宝的做法实在是披着民族的外衣愚弄广大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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