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政府网站应当充分保护(读全国首例黑客新罪案)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根据新增的条款,南京鼓楼检察院近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一起盗号木马案提起公诉,使此案成为全国首例提供程序工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的案件。
本次刑法修正案把入侵计算机系统案受害者的范围从政府所有的计算机扩大到了全部公司个人的电脑。于是,有网络评论认为,这一新法对于网络产业将是较大的利好消息。在笔者看来,这似乎有点兴奋得过早了些。
在前述案件的报道中,引起笔者重视的是这么一个情节:江苏某厅政府网站陷入瘫痪,并由此案发,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
并非笔者有意挑刺,事实上,非政府、军事、金融的商业网站或其他网站,如果受到黑客的侵害,想要让“公安机关展开足够重视的侦查”,那是一件并不容易的事。就在去年的一次活动中,有一个从事个人理财类的商业网站的高管就因此向我诉说了其中的不易及困惑,黑客多次入侵网站对用户信息造成了严重威胁,报案后几乎是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结果。
这种情形的出现,或许是出于公安机关本身资源配备不足的原因,但也部分程度地体现了一种“不公平”,即对非政府、金融、军事网站的保护重视程度是比较低的。
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只是在入罪方面在实体法上进行了有效调整,但真正要达到实际效果,仍然需要依靠具体执行,特别是具体侦查机关在理念及操作规范上的调整,否则这个法规对行业的利好将会大打折扣。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上一篇: 关于网店审批,工商总局局长发话了 » »下一篇: 刑法修正案(七)将促使“黑客木马行业”重新洗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