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躲猫猫事件不发表评论
2009年2月26日,中国青年报对躲猫猫事件的评论:不节制自身魔性,网民无异于暴民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上一篇: 盛大文学与谷歌之间的纠纷让人困惑 » »下一篇: 网店无照经营不是不被罚,而是不太可能被罚 » »
2009年2月26日,中国青年报对躲猫猫事件的评论:不节制自身魔性,网民无异于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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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胜利了!
战无不胜的网民胜利了!!
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冷静,问题还有待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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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2nd, 2009 at 12:05 pm
胜利,不觉得有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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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想知道,最初电视曾公布说李荞明系“躲猫”不小心撞死。那现在又说出检查结果是被人欧打致死。那就是说被牢头等欧打致死是早就知道的事喽。为什么要隐瞒事实,看守所,公安局,医院等等乱七八糟的部门,难道都是不经过调查就把稿子念出来了?还好没有读错字。
还是说他们早事先串通好的,只是没想到事情会搞得大。我们想知道那么串通好的领导们是怎样处罚的,该处理的不该只是记大过的那两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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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2nd, 2009 at 12:12 pm
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些,但看来事情已经官方式的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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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换个角度,如果是阅读该文章的你—你应为这件事情被抓起来了,你还有心情去躲猫猫吗???????????????????????
第二
24,这个躲猫猫的年龄应该过了吧!!!
第三
请问躲猫猫就搞死人了,这句天大的谎言就和【皇帝的新装】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
第四
躲猫猫走路前进的步伐请问有多大的惯力,你们初中学习过物理吗!!!!!!!!
第五
屏蔽
第六
屏蔽
第七
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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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Reply:
March 9th, 2009 at 11:56 pm
这个已经被官方否定了,不是躲猫猫了。问题在于为什么当初要坚持这个荒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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