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从给小姐进行防艾滋病培训到给二奶法律维权

Sunday, October 29th, 2006 | 作者:

哈尔滨疾控中心给“小姐”防艾滋病培训,引起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此举有承认卖淫合法性之嫌。

某律师搞了个给二奶维权的网站,承办了相应的案件为二奶的民事权益代理诉讼。

道德的大旗飘扬了起来,网络的口水战打了起来,真是好不热闹。

除却道德的标签,这两件事情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疾控中心给人群进行防艾滋病培训,律师为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出庭代理诉讼,都是再正当不过的职业行为。只是因为培训的对象及服务的对象触及到了很多人的道德底线,于是乎事情就变得火热起来了。

小姐们或许从事的行业是违法的,但她们就没有接受防止艾滋病的权利了吗?

二奶们破坏他人家庭是不道德的,但她们就没有合法的民事权益了吗?

不论一个人的社会道德评价如何,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些权利,这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医生能拒绝小姐们治病吗,医生能拒绝为二奶们引产吗?

饭店、商店、交警能拒绝给小姐、二奶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吗?

小姐、二奶们是不是要被剥夺了所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才算是维护正义和道德呢?

在其位,尽其责,这是最基本的道德。某个人或某个机构不可能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负上所谓的责任,他只能在其职务范围内尽个人或机构的职业道德。疾控中心的任务就是防控疾病,至于具体人群的道德与否不是它的任务,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民事权益,当事人道德与否也不是他的职业任务。疾控中心为小姐们上课,并不代表它支持卖淫合法化,更不代表在道德上认同小姐的职务行为;同样,律师为二奶出庭代理,也不代表他对婚外第三者行为的认同,更不代表在道德上支持二奶们破坏家庭的行为。

那些批判疾控中心或律师的人们,如果有一天你得了大病进了医院,有人指着你对医生说,这人是不道德的,所以请不要治疗他,你会如何想?

李立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首发于LawLee.net(欢迎讨论交流,电话:13501679746,邮箱:www@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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