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李开复没有被判刑?

Monday, June 22nd, 2009 | 作者:李立

开题:此次对谷歌中国的行政处罚让我很困惑,可能是我需要加强学习吧。因为,按照新闻通稿所提到的违法情形,谷歌中国及其直接负责人应当受到的是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

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搜索引擎自动收集的网址及用户习惯所产生的结果中存在不良信息,可以认定为搜索引擎对这类信息进行了“传播行为”;

2、根据1,接受新闻通稿中“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这一事实认定。

法律依据:1、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超过一定的程度,依法应当是追究刑事责任;2、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依刑法有“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罚。

详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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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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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是用“必要性”来证明的

Saturday, June 20th, 2009 | 作者:李立

当一个行政行为强送某样东西上你家门,从你首先考虑什么就可以看出你的现代公民意识的程度。如果你首先考虑的是这个行政行为对你有没有实际好处、如果你首先考虑的是附带的产品质量如何,那么从法治的角度来看,你没有抓住重点。

凡是“某某性”的,一般来说都是表示很重要的意思。但在考量行政行为时,究竟哪个性更重要呢?当然是“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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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有能力基本解决网购假货问题

Wednesday, May 27th, 2009 | 作者:李立

网易和新浪都做过关于网络购物的调查,结果如下:

网易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你认为淘宝能否解决假货问题?截至发稿时,共有33165人进行了投票,其中,29.91% 的人认为,可以解决假货问题;70.09%的人认为,无法解决假货问题。

新浪科技已结束的一项关于网购假货的主题调查,有超过7成的网友称曾在网上买到过假货,有超过8成的网友表示对目前打击网络假货力度不满意。

网络假货问题真的无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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